| 农一师实施品牌战略指导意见 |
|
| 2006-01-20 17:28 文章来源:农一师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名牌战略
指 导 意 见
(讨论稿)
根据师市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为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师市一、二、三产业主导产品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提升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强化名牌意识,促进名牌产品健康发展,结合师市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现就师市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其内涵包括质量、品种、效益、市场、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等诸多要素,名牌不仅可以带动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带动一个行业和一个产业的发展。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对加快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师市企业国内外市场的竟争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大对师市名牌建设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建立与师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相适应的名牌体系,提高师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师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创建“新农”牌棉花、“新农”牌乳制品、“新农”牌果汁、“天山雪”米、“天山雪”蟹、“青松”牌水泥、“托木尔峰”酒、“惠垦”牌农肥、“红柳”牌甘草制品、“大漠”牌红枣等十大知名品牌。对师市企业获得国家、新疆名牌产品称号,获得国家、新疆驰名商标、获得国家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师市工农业产品进行扶持和奖励,实现创建一批名牌,培育一批品牌,取得一批认证,提升师市工农业生产水平和产品知名度,大力发展师市经济,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目的。
三、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师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师市实施名牌战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各成员单位实施名牌战略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师市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商务局:作为师市各类名牌产品称号、重要产品商标注册、各类国家级认证申报的牵头协调部门,要从政策上帮助、引导各企业拓宽产品销售领域,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企业及产品知名度;对拟申报各类名牌、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要协调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跟踪服务,切实把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工业局:要指导好师市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提高产品质量;对拟申报认证的产品,在项目和资金的争取上给予倾斜,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名牌战略实施,争创名牌,保证行业产品的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农业局:要指导师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对拟申报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要一一造册登记,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农产品商标和质量认证申报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对获得各项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审核确认、协调、跟踪工作;加强对获得各级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农业名牌效应,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环保局:要指导好师市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对拟申报的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的有机产品,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有机产品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申报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对获得各项有机产品名牌和质量认证的审核确认、协调、跟踪工作。
水利局:要指导好师市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对拟申报的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的水产品,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水产品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申报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对获得各项水产品品牌和质量认证的审核确认、协调、跟踪工作。
工商局:主动积极配合组织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创名牌,依法依规对使用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好产品标准的制订、备案、登记、实施和指导工作,统筹安排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协调企业争取上级对师市产品名牌商标和产品质量的认证,指导、帮助和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质量监测手段,认真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师市工业产品名牌商标和质量认证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创造实施名牌战略良好的外部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开业资格审查,加强对产品的监管,切实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查处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名牌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加大对名牌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增强名牌发展动力。
1、奖励范围
凡师市范围内已注册工商执照,并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联社、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当年新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新疆名牌、新疆驰名商标,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的,均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既是新创名牌,又是新创商标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已经认定,在复评的名牌和商标,不再进行奖励。各企业对为名牌创建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检政策,保证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为名牌产品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以企业为主体,加大引导和培育力度
(一)落实企业在争创名牌产品中的主体地位。要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充分认识到名牌产品对增强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掌握生产经营主动权、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议事日程,以市场为导向,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争创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争创名牌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D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环境保证体系认证,特别要重视产品质量认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提高产品档次和竞争能力。
七、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一)认真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名牌培育制度。根据师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产业结构特点,统筹规划,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为目的,重点培育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特色产品。把基础条件好、具有争创名牌潜力的企业列入年度培育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把实施名牌战略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国家、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取消其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其中在一年内被收回证书的,同时追回已发的奖金。
(1)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者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消费者反映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改进的;
(4)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或发生重大问题的;
(5)发现其他有关重大质量问题的。
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名牌产品社会影响
鼓励使用名牌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师市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名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名牌培育,支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本师市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名牌培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争创名牌、保护名牌的氛围。围绕打造“信用师市”,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系统,提升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名牌战略
奖 励 办 法(暂 行)
讨 论 稿
为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争创名优品牌的积极性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强化名牌意识,根据师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名牌战略实施组织领导,成立师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新 师市党委书记、政委、人大主任
王平海 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市长
副组长:程小山 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钟永毅 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常务
孔 军 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成 员:邓 熙 师市秘书长
蒋根福 师市财务(财政)局局长
魏新元 师市农业局局长
铁 杰 师市环保局局长
王 毅 师市水利局局长
梁东亚 师市商务局局长
陈新民 师市工业局局长
宋嘉珊 师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世超 阿拉尔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梁东亚(兼)
拟申报各级各类名牌、品牌、认证的各类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将申报材料报师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初审合格后,再向上一级审核机构申报。
二、奖励范围:
凡师市范围内已注册工商执照,并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当年新创中国名牌、新疆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新疆驰名商标,国家级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的,均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既是新创名牌,又是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已经认定,在复评的名牌产品不再进行奖励。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新创各类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1、当年新创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5万元。
2、当年新创新疆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新创各类驰名商标的企业
1、当年新创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8万元;
2、当年新创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获得国家各类认证的
1、凡当年获得国家级有机认证的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凡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AA级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凡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A级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凡当年获得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凡已获得过名牌建设奖励的农产品,今后由低一级向上一级别升级按差额给予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管理
师市财务(财政)局设立专门帐户,统一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分为两部分,师市财务(财政)支付50%,获奖企业财务支付50%。
奖励分配:获奖企业主要领导各20%,其余分配给分管领导、具体操作的相关人员。分配方案报师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申报奖励和审定程序
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及标准的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于每年8月份按规定填写《农一师阿拉尔市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并附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送师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向师市提出奖励申报。经师市审定后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本办法由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28日
|